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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附录〔1〕 (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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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的名义把秦推翻之后,列国分立的局面并未恢复;凯撒被刺后,共和政体也绝无挽回的可能。结果只有多付一次大乱的代价而已。共和主义者能把独裁者杀掉,但不能治理一个庞大的帝国。他们原来相信民众会赞成他们“除暴”的举动,岂知结果大失所望,多数的人民似乎感觉:独裁的好坏是另一问题,实际目前除独裁外别无维持天下安宁的方法。所以经过十四年的大乱之后,在公元前30年一个新的独裁者又出现,就是屋大维(Octavius)。至此一切恢复旧制的幻想都已消散,帝国各地都呼屋大维为“世界的救星”。这正与垓下之战后没有人再喊“铲除暴政”或“恢复六国”一类的口号一样。

但屋大维秉性谨慎,对凯撒的命运时刻未忘。所以共和制度虽已推倒,他决定在实际独裁的局面之下仍维持共和的外表。名义上一切仍旧,但屋大维在宪法上有几种特权与特殊名号,使他实际的地位远超宪法之上:

(一)至尊权(Imcrlmil)——在共和旧制之下,国家最高元首的执政官有至尊权,就是行政上的最高权。但前此至尊权的期限为一年,现在屋大维的至尊权屡次的延长,实际等于终身的权力。

(二)至尊号(Inleralor)——在至尊权的制度之下,最重要的就是全国军队的统率权。在统率军队时,领有至尊权的人可用“至尊号”,也可说是大元帅。后来罗马历代的皇帝普通都用此为常号,近代西洋文字中emeror或emereur一类的名词都由此演化而出。在中文我们普通译为中国历史上同类的名词——“皇帝”。

(三)保民权(Tfibuniciaotestas)——罗马原有保民官(Tribune),乃是平民阶级的官吏,在宪法上有全权去防止或禁止任何贵族个人或团体对任何平民个人或团体有欺压的行动。宪法并承认保民官的“神圣”地位(Sacrosanctltas),任何人对他的身体或生命若有侵犯,就与亵渎神明同罪。现在屋大维不居保民官的地位,而终身领有保民官的职权与神圣性。

(四)其他特权——

(1)宣战与讲和权。

(2)元老院与公民会议的召聚权。这就等于说两个会议实际都由皇帝操持。

(3)一切正式聚会中占据最高座位的权利。

(五)首领(Princes)——这是一个半正式的称呼,以前的独裁者多曾用过。后来元老院感觉“首领”一词不够尊崇,就又正式称屋大维为“国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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