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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少女 第十四 (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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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戴城一共有八家连锁炸鸡店。我还记得第一家炸鸡店开张,全城的人都去排队,就为吃一块炸鸡。我头一次带女孩去吃炸鸡,那姑娘爱吃酥脆的鸡皮,把我的那份鸡皮也吃了。我记得请老杨吃炸鸡,当时他还是个饥饿的大学生,在两分钟之内吃掉了六块鸡。

这些记忆很遥远。当你从一个消费者变成工作人员,时间就被隔离了,它产生了一条明确的分界线,你只能退到边界,而不能再越线。它像失恋,也像是我前半生历经的时代动荡,每一个节点,都会拦住我。我看过毛姆的《刀锋》,它引用《奥义书》的话说:越过一把刀的锋刃很难,因此智者说得救之道是困难的。以前我不明白刀锋何在,后来发现,我去炸鸡店打工,这么普通的事情,恰恰就是命里的刀锋。

我和宝珠被安排在市中心最热闹的炸鸡店,据说所有的员工都害怕去这家店,因为它太忙,很多农民进城就去那儿逛街,顺便吃炸鸡。顾客排队等吃,鸡排队等下锅,员工排队等挨批,就是这样。我对农民没什么恶感,在炸鸡店干过活就知道,农民大多数比较好糊弄,他们看见不用筷子吃鸡的方法已经先矬了一截,就不会提更高的要求了。比较挑剔的是本城人,最讨厌的是那些来自大城市的游客,见过点世面,爱讲究,没耐心,经常会要求爬进柜台替我们炸鸡。

我们穿着店里的制服,红帽子,红色条纹衬衫,蓝裤子,只有鞋子是自己的。据我所知,那地方鸡肉不多,面粉铺天盖地,一天干下来,鞋子上的面粉可以带回家去做一顿晚饭。关于炸鸡店的细节,我和宝珠约好了,等我们老了,就写一本回忆录,取名《我的炸鸡生涯》。

在钟点工之中,我首次发现自己老了,干活的全都是二十岁左右的姑娘小伙,大部分是技校职校的,只有我和宝珠是二十四岁。这当然受到了一点歧视,主要是嫌我们干活慢,另外年纪大了也没什么共同语言。我对宝珠说,真见鬼,我十八岁的时候天天在街上找碴打架,要不就是赌博、看黄片,绝对不会想到去做钟点工(那个年月也没有这种工作)。时代不同了,以前老杨总是感叹,自己早生五年,赶上一九六八年的那一代就可以叱咤风云,既参加了革命运动,也叼住了各种肥差,现在我觉得自己要是晚生个五六年也不错。总而言之,我们是成了夹板里的一代人。

我和宝珠常常在一起上班,很快就把后厨到大堂的技能都学会了,甚至在柜台上收银,我没出过一次错。这让我恢复了一点自信,本以为自己真的数盲呢。副店长是一个胖子,对我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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